旅游人类学一再强调原生性保护,乡民正是乡村旅游中最具原生性活力的表现,那么乡村旅游规划应该如何来展现“人”呢? 首先,通过乡土建筑风貌展示“人”的生存智慧。乡土建筑蕴含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能直接表达乡村的个性特征。目前,有的规划盲目要求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致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造成乡村特色的缺失。乡村建筑还能充分展现人的生存智慧。无论是清丽婉约的水乡古镇,还是质朴自然的黄土窑洞,都是乡村人祖辈智慧的结晶。乡民祖居于此,乡土建筑与乡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利用,应当充分听取乡民的意见,尊重其结构的特色和完整性。 其次,通过乡村活动展现“人”的精神世界。乡村旅游规划应结合乡民的日常生活,将这些生活形态设计到规划中。例如,通过组织开展推磨、播种、收割、喂养家禽家畜等农事活动,让游客体验乡民劳作的艰辛;通过设计组织游客参与赶集、庙会等活动,让游客认识乡村贸易的民俗形态;通过组织游客体验如跳鸡、抬轿子、打水漂等游戏活动,让游客体验乡村自然纯朴的休闲文化;通过设计开展乡村戏曲学唱、乡村艺人表演等文艺活动,让游客充分融入到乡村生活中去。 再者,通过家族文化的传承体现乡村的绵延发展。在我国乡村,宗族意识、家族本位观念根深蒂固,家族及家族关系仍然是乡村社会的客观存在。可以通过祠堂修缮、族谱修订等方式,将祠堂、宗祠融入到乡村旅游中,并设计成一个参观项目,使游客体验到乡村文化中“人”的代际和情感的延续。 最后,通过乡民的参与彰显乡村之魂。乡民是乡村文化的展示者,是乡村旅游中“活”的资源。一些规划将乡民迁出村落,让投资者入驻经营,殊不知失去了乡民的乡村也就丢掉了乡韵、乡魂。只有通过乡民的积极参与,包括从事本土民俗表演、指导农事活动、教授乡村游戏等,以及提供有乡村特色的餐饮、住宿等服务,才能给游客以真实的乡村面貌,这也是乡村旅游须臾不能离开的魂之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