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股份2015-2017年各年度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的,南苑控股/乐志明先生将以现金或其他资产100%向首旅酒店补偿。 6月8日,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旅酒店”)发布公告称,与浙江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苑控股”) 及乐志明签署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南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乐志明关于宁波南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四)》。 协议要求,在南苑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银行借款年实际平均利率不高于6%(含6%)、并采用首旅酒店的折旧政策的前提下, 南苑控股及乐志明2015年—2017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200万元(其中首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0万)。2015年,南苑股份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约 3,765万元,完成首年度的承诺业绩。剩余3,435万元承诺业绩在两个年度内完成,按每年度平均计算为 1,718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7%。 协议要求,南苑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年度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的,南苑控股/乐志明先生将以现金或其他资产100%向首旅酒店补偿。用其他资产补偿时,若资产评估价值低于应补偿金额,则差额部分仍由南苑控股/乐志明先生以现金补偿;在首旅酒店公告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差额补偿款汇入首旅酒店指定的银行账户。 协议同时规定,南苑控股和乐志明将以其合计持有的南苑股份30%股权为本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提供质押担保。 首旅酒店集团表示,该补充协议意在加快推进战略发展目标,加强对“南苑股份”经营控制。 2014年,本着落实“资本+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加强华东区域酒店战略布局的目的,首旅酒店集团收购南苑股份70%股权,后经首旅酒店单方增资、继续收购少数股权等运作,现首旅酒店持有南苑股份92.697%股权,原股东南苑控股及乐志明先生合计持有剩余7.303%的股权。 2016年4月,如家酒店集团成为首旅酒店控股子公司,首旅酒店资本运作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品牌整合亦将进一步深化。首旅酒店集团称,未来将覆盖“豪华”、 “高档”、“中档”、“经济型”全系列酒店类型,“首旅建国”、“首旅京伦”、“雅 客 e 家”、“欣燕都”、“南苑”、“如家”、“莫泰”、“云上四季”、“和颐”和“如家 精选”等多个酒店品牌,将组形成一个完善的品牌体系,形成突出的品牌特色, 打造先进的品牌文化,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的盈利能力。 首旅酒店方面表示,此次补充协议有利于消除南苑股份当前因短期经营压力带来的短期经营行为产生的不利响。为了追求高业绩,南苑股份经营层存在追求短期效益的现象,对南苑股份所属酒店的持续性经营产生有一定的影响,不利于酒店资产的良性循环使用与维护, 无法确保客户消费体验、以及达到服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