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上海浦东文华东方酒店与上海虹口三至喜来登酒店2家饭店具备申请评定五星级旅游饭店的资格。 经饭店自愿申报、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推荐,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上海浦东文华东方酒店(上海瑞明置业有限公司瑞明酒店管理分公司)等2家饭店具备申请评定五星级旅游饭店的资格。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工作规程》,现公示如下: 上海虹口三至喜来登酒店
公示期为2016年4月6日—2016年5月5日(30个自然日)。凡对上述饭店申报评定五星级旅游饭店的资格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1:00,13:30-17:00 联系电话:010-8516 6813或6843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